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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基金监管重大案情曝光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8 09:52:02 来源:医疗保障局 作者: 分享到: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基金监管重大案情曝光台的通知

藏医保办〔2020〕30号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基金监管重大案情曝光台的通知》(医保函〔2020〕8号)要求,为坚持重大案情曝光是常态、不曝光是例外的原则,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引导社会舆论监督,促进案件查办规范化、案件曝光常态化、警示教育经常化,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医疗保障系统建立重大案情曝光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曝光案件的主要类型

重点曝光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较重大案件。主要包括:

(一)经各级医保部门查实的性质恶劣的欺诈骗保案件。

(二)社会关注度较高且已查实的涉及欺诈骗保的案件,包括定点医药机构因欺诈骗保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同一医药机构骗保50万元以上的,个人骗保1万以上的等。

(三)医保工作人员参与的欺诈骗保案件。

(四)司法机关作出违法违规处理的欺诈骗保案件。

(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欺诈骗保案件。

二、曝光案件的基本要素

各地(市)医保部门报送的拟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曝光台曝光的重大案件,至少需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案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二)案件查办的主要过程。

(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与涉嫌或查实金额。

(四)相关部门协作及案件移送情况。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处理依据与处理结果。

(六)被处理单位(个人)意见。

三、曝光案件的主要来源

(一)各地(市)医保部门按照《关于请报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要情报告的通知》 (医保办发〔2019〕12号)有关要求逐级报送的要情报告,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遴选后在自治区曝光台发布,同时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

(二)各级医保部门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医保部门官网、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或公共平台向社会曝光的案件,需参照有关格式和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保证曝光案件要素齐全,内容准确真实。各地(市)医保部门应将辖区内案件曝光信息于案件曝光24小时内按要求(详见附件2)报送,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遴选后在曝光台发布,同时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

四、其他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公开曝光是严打击、强震慑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件公开曝光工作,依法依规及时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件,原则上各地(市)每年曝光案件不少于3件,加大打击力度和震慑效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加强对曝光工作的宣传。各级医保部门要结合“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安排,通过各级医保部门曝光平台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台的震慑效应,强化打击欺诈骗保的舆论氛围。

(三)确定联络人。各地(市)医保部门确定一名曝光工作联络人,于7月2日前连同今年以来已曝光案件一并报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附件:

       曝光案件格式与示例.docx

       案件曝光信息上报格式.docx

 邮箱:xzybjjjdc@163.com

地址: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