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2025年2月1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加强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2.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组织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拟订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组织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5.组织制定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6.组织制定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制定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8.制定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自治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10.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11.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省际合作交流。
12.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13.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4.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分别是: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督处。下属2个参公事业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区本级,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局机关统一管理,未单独编制预算。
第二部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4044.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413.19万元,上年结转1630.9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946.70万元,增长4.62%,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财政安排项目预算资金3648万元;支出预算44044.16万元,比上年增加1946.70万元,增长4.62%,主要原因同上。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8.54万元,比上年减少49.22万元,下降56.08%,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安排我局购置公务用越野车指标1辆,购置指标50万元,2025年我局无公务车辆购置计划。同时我局严格按照“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3.74万元,比上年增加3.7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安排,我局2024年拟派员参加国家医保局组织的赴国外考察,财政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3.74万元。后因国家医保局赴国外考察事宜搁浅,最终出行计划未定,经费结转2025年使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比上年减少2.96万元)比上年减少52.96万元,下降62.35%,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安排我局购置公务用越野车指标1辆,购置指标50万元,2025年我局无公务车辆购置计划;公务接待费2.8万元,与上年持平。2025年因公出国(境)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8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按照实际公务接待情况,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标准执行。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9.43万元,比上年增加35.25万元,增长11.59%,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干部职工用氧经费25.81万元,结转2024年干部职工用氧经费14.35万元,合计40.1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2037.36万元,均为服务类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公务车辆8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他车辆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保障全局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协调对接工作、赴各地市开展调研检查等用途的车辆。2025年无车辆更新购置计划。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9个,资金42413.1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54000025T000002041574-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 3,648.00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项目宣传资料发放数量 | ≥ | 2 | 万册 | 5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对象人数 | ≥ | 22 | 万人 | 10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意外身故赔付标准 | ≥ | 100 | 万元 | 10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发展指标 | 保险运行状态 | 定性 | 可持续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 定性 | 持续向好 | 10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全年发生投诉次数 | ≤ | 5 | 次 | 5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在职人员政策知晓率 | ≥ | 80 | % | 10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险服务网点覆盖率 | = | 100 | %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被保险人(家属)满意度 | ≥ | 90 | % | 10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保险案件平均结案天数 | ≤ | 60 | 天 | 5 | ||
54000021T00000000863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补充保险 | 1,660.00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项目保障病种数量 | ≥ | 10 | 种 | 1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切实解决参保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 定性 | 有效解决 | 10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项目理赔起付线 | ≤ | 3000 | 元/人·次 | 10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医保(含此项)报销比例 | ≥ | 90 | %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 定性 | 有效减轻 | 10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案件平均理赔时限 | ≤ | 30 | 个工作日 | 5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参保人对承保机构投诉次数 | ≤ | 10 | 次 | 10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参保人数 | ≥ | 255 | 万人 | 10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实施工作期限 | ≤ | 3 | 月 | 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参保人满意度 | ≥ | 90 | % | 10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到期清算检查工作时限 | ≤ | 3 | 月 | 5 |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