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相关政策的解读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我区于2025年7月起,在全区范围内推动集采药品“三进”工作,为便于参加单位和群众知晓政策,现对相关政策做如下解读:
一、什么是集采药品“三进”?
指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参加单位)。
二、为什么要开展集采药品“三进”?
药品带量集中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具有通过规模化采购以达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负担、促进医药企业发展、破解看病贵的重要作用。药品集采开展以来,在挤出药品价格虚高水分、减轻群众费用负担等方面成效显著,据公开数据反映,药材价格平均降幅超过50%,极大地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如群众常用降血脂药阿托伐他汀钙片,集采后价格降幅达90%以上,10mg规格的每片价格不到两毛钱,常规剂量下每天服用,一年下来只需要100多元。又如控制糖尿病人血糖的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由集采前的61.8元/盒降至集采后的6.8元/盒,降价幅度近89%,据真实世界研究证实,集采中选二甲双胍在疗效和安全上与原研药相当。当前,药品集采已进入常态化制度化新时代,截至目前,我区共落地执行11批国家和20批省际联盟集采,药品数量1438种。为更好满足广大群众能在更多渠道就近就便购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我区在全区范围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打通集采药品惠民“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方便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三、哪些单位应参加“三进”?
当前,我区“三进”参加单位覆盖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据统计,当前我区参加“三进”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5765家,覆盖村级卫生室这类“神经”末梢,可触达最基层群众身边。经自愿申请,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均可成为“三进”参加单位,目前我区已参加“三进”工作的民营医疗机构22家、零售药店110家,覆盖七地(市)和部分县(区)。参加“三进”工作的申请随时提交,并鼓励支持更多医药机构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
四、“三进”集采药品如何确定和配备?
为方便群众就近就便购买集采药品,我们汇总集采以来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供应保障我区的所有药品品种,根据中选企业自愿申报、主动承诺、保障供应和适宜在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单位配备销售的原则,统一发布《西藏自治区“三进”集采药品目录》,并根据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落地情况动态更新药品目录,第一批药品目录共遴选530个品种1340个品规。集采药品目录以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重点,提供多样化药品,满足广大群众多元化需求。集采药品“三进”参加单位在遵循国家药物配备使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发布的药品目录中自主遴选和配备销售药品品种。
五、如何参加集采药品报量和采购?
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机构根据自身需求在指定报量系统报送配备药品品种及其年度协议采购量,以明确中选企业供应预期。基层医疗机构由所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县区中心医院)统一报送配备药品品种及其年度协议采购量。民营医疗机构和单体零售药店根据自身需求单独申报采购需求,零售药店属于连锁店的可根据自身需求由连锁药店总部申报采购需求。
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机构应在西藏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账号,并通过招采子系统“三进”专区采购集采药品。基层医疗机构由所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县区中心医院)统一采购和分配。集采药品中选企业可自主配送,或通过自治区招采子系统与第三方医药企业建立配送关系。
六、如何辩识“三进”参加单位?
为方便购药群众辩识和快速寻到“三进”参加单位,我们采取了以下便民标识:一是参加“三进”工作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需设置醒目的“集采药品专柜(专区)”,并采用“双标签”(同时标明集采中选价与销售价)公示价格,方便群众识别选购。二是自治区和各地(市)医保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了“三进”参加单位信息,公众可登录查询。三是可通过自治区药品比价小程序查询参加“三进”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标注“集采医院”“集采药店”字样的都是“三进”参加单位。
七、“三进”药品价格如何执行?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选价格销售中选药品。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应履行所在地区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约定,集采药品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中选价格。定点零售药店集采药品销售价格可按一定比例加价销售,顺加不超中选价格的15%,鼓励按不高于中选价格销售。
八、集采药品的质量有保障吗?
集中带量采购挤除的是药品价格中虚高的水分,而非生产成本。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强质量监管,确保中选药品降价不降质。
九、“三进”药品如何保障足量供应?
中选企业是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需确保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参加单位的采购需求及时足量供应,医保部门将加强监管与协调,保障基层与偏远地区用药可及性。“三进”参加单位应按采购协议与企业及时结算集采药品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十、“三进”药品如何规范管理?
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部门规定,销售使用的集采药品应符合相应贮存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不得违规向集采药品供应企业收取上架费、返点、回扣等。集采药品须在进销存系统中做单独标记,严禁倒卖、串换、分销、跨自治区销售集采药品,严禁强行搭售其他商品。严格落实药品信息化追溯规定,建立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对所有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确保集采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十一、医保部门如何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日常工作督导。根据工作职责和权限,各级医保部门将持续引导、指导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对“四统一”标准执行不规范、超出承诺价销售、串货倒卖、不按协议结算货款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采取提醒、告诫、约谈、通报、暂停或取消参与集采“三进”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是完善评价激励措施。各级医保部门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要求,及时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合规医疗费用。建立健全集采药品“三进”单位激励机制,在即时结算、医保信用评级、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中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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