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有关要求,加大医保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支持,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背景
村卫生室是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农牧民群众看病就医的第一站,也是打通医疗保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2024年7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为贯彻国家决策部署,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通知,提出了落实举措,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即时结算。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加强调度、应纳尽纳”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于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二)加强分类指导。已成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或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医保部门分别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乡镇卫生院统一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将其所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对于短期内暂不具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或联网结算条件的村卫生室,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申请条件、优化申请流程,支持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做到条件成熟一家纳入一家。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优势,组织辖区村卫生室集中申请医保定点。
(三)注重部门协同。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村卫生室,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纳入定点的村卫生室医保协议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及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医疗行为的监管力度,县域医共体、乡镇卫生院要对其管理的村卫生室在合理诊疗、合理用药、规范服务、预防事故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保证村卫生室规范运行。
(四)优化医疗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村卫生室用药管理,鼓励村卫生室优先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集采中选药品。部分慢性病药品,村卫生室可实行预约登记制。支持村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医疗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支持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等医药服务,鼓励在医保结算终端增加参保缴费功能模块,实现就近就便办理医保业务。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履行村卫生室的管理、监督、指导、培训和考核职能,不断提升村卫生室服务水平。
(五)巩固工作成效。各地(市)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注重沟通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定期调度,推动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