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西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账户共济保障
机制?如何绑定家庭共济成员?
2021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了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机制,允许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为贯彻落实好这一政策,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3月印发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事指南,明确“共享家庭成员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没有个人账户)的,就医购药结算时直接调用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共享家庭成员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自己有个人账户)的,刷卡(码)时默认优先使用本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被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将自动调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以最大限度满足参保人本人及家庭成员日常购药需求。家庭成员为非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因我区医保信息平台没有权限调用获取外省参保人员信息,暂无法实现家庭账户跨省共济。
参保人可通过“西藏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绑定家庭共济成员。具体绑定流程如下:
一、通过“西藏医保”小程序绑定操作流程
(一)微信搜索西藏医保,进入“西藏医保”小程序,点击右侧的“查看更多”。
(二)点击“我要办”模块下的“个人账号家庭共享”。
(三)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共享”页面,点击右下角的“邀请成员加入”,第一次绑定人员时直接进入绑定页面。
(四)根据要求填写家人信息,提交申请后即添加成功。
二、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绑定操作流程
(一)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地方专区”,在“地方专区”页面点击“西藏”,进入西藏专区。
(二)在西藏专区点击右侧的“更多”,进入“服务事项”界面;在“服务事项”页面“我要办”栏里点击“个人账号家庭共享”
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共享”页面,点击右下角的“邀请成员加入”,第一次绑定人员时直接进入绑定页面
。
(四)根据要求填写家人信息,提交申请后即添加成功;返回页面可查看已绑定的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