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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2-11-17 22:01:17 来源:医疗保障局 作者: 分享到:

我区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为有效配合做好病毒筛查和常态化核酸检测,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负担、社会成本,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2022年11月17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通知,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最高收费标准由16元/人次(含检测试剂)调整为1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多人混检(包括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最高收费标准由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调整为3.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疾控检测机构等级。以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检测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突破最高指导价。

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市)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各地(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从2022年11月20日起在全区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