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20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印发实施,这是有史以来医疗保障领域第一份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改革文件,明确了未来十年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和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健全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日益增长,推进“健康西藏”建设对医疗保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我区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在满足群众多元医疗保障需求上还存在差距,基金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监管力量薄弱,经办服务体系仍需完善,医保、医疗、医药治理协同性有待增强。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各族干部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实施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本着“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围绕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及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并形成一套指导我区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制度安排。《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从制度层面推动我区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体遵循中央改革精神,充分结合区情和实际,全面把握我区医疗保障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提出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日益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协调发展,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强边兴边医疗保障政策更加实惠;打击欺诈骗保持续保持高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成效明显,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更趋合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经办服务体系运行高效平稳,群众看病就医便捷度显著提升。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实施意见》对标对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围绕“1+4+2”的总体改革框架,提出了22项具体改革任务。具体为:
(一)健全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就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等提出细化措施。
(二)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进一步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成果;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以及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等具体举措。
(三)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方面。《实施意见》主要对加强医保目录和协议管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提出了相应措施。其中,结合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支持藏医药产业发展,从医保职能角度提出了继续争取并支持符合条件的藏药按规定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并按照调整权限和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全区医保支付范围。
(四)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方面。《实施意见》着重围绕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创新基金监管方式、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提出了具体措施。结合信用建设要求和医保职责,提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为平台,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举措。
(五)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深入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效措施。同时,还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从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完善相应激励措施的角度提出了要求。
(六)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方面。《实施意见》重点从医疗保障部门自身能力建设角度出发,提出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推进医保治理创新等具体目标和要求。
三、抓好《实施意见》的落地实施
《实施意见》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医保局将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全过程,推动改革落实落地。同时,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医保、医疗、医药制度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加强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和改革合力。重要改革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前做好风险评估。自治区医保局将对照《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实行重点督办,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