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西藏自治区落地政策解读(第3期)
发布日期:2026-09-09 17:40:50 来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 分享到: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西藏自治区落地

政策解读(第3期)

编者按:西藏自治区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整合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重新制定公布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为做好立项指南项目价格落地执行工作,结合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和我区实际,就各方关切的普遍问题,提出项目解读口径,供各地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学习参考。立项指南项目解读是项目规范、价格制定层面的解释解读口径,不直接作为医保基金稽核依据。

1.临床量表评估中的 学科 如何界定?     

临床量表评估中的学科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规定的诊疗科目为准。

2.临床量表评估中的扩展项人工智能能否按评估条数加收?

临床量表评估的主项根据评估条目数量分档收费,主要考虑到随着量表评估条数增加,评估时间也会相应延长,资源消耗也相应增加,应用人工智能的临床量表评估,按照主项的分档标准收费即可。例如:西藏三级公立医院 临床量表评估费(自评) 政府指导价为15元,乙类加收5元,丙类加收15元,丁类加收 25元。人工智能辅助作为扩展项,测评条数为120条时,符合丁类加收标准,可收取 15+25=40 元。

3.临床量表评估中的得出评估结论作为一个完整的计价单位如何确定?

评估结论指能够满足诊断要求的结论。例如,为诊断患者精神状态,量表评估结果为焦虑伴躁狂,应视作同一个评估结论;再如为诊断患者运动功能和言语功能,通过量表得出的结论,可视作两个评估结论。

4.置管护理(深静脉 / 动脉)、引流管护理、造口 / 瘘护理等项目计价单位为 管・日”“每造口 / 每瘘口・日,门诊治疗完成护理操作,能否收取该项目?                        

可以。上述项目计价单位所称的管・日是指:单个管路全天的护理服务,门诊提供该项服务的,也可按此项收费,同一天同一根管路多次护理的,仅按管・日收费一次。

5.精神病人护理 能否与分级护理同时收取?

可以。除立项指南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专科护理可以与专项护理、分级护理同时收取。

6.新生儿护理”“早产儿护理能否与压力性损伤护理 同时收费?

可以。压力性损伤护理 主要是通过减少机械力、促进修复,解决潜在或高风险的缺血性皮肤损伤。新生儿护理”“早产儿护理 中的皮肤护理主要是通过建立皮肤屏障,帮助未成熟皮肤预防刺激与感染。

7.重症监护护理能否收取气管切开护理”“置管护理(深静脉 / 动脉)等其他专项护理?

可以。重症监护护理价格构成中包含口腔护理、会阴护理、肛周护理等 3 项专项护理,不得同时收费,其他专项护理如气管切开护理、置管护理(深静脉/动脉)、气管插管护理等可据实收费。

8.新生儿护理与重症监护护理能否同时收费?

不可以。重症监护护理已设立儿童加收项,新生儿护理指的是为健康新生儿提供的各类照护服务,患病新生儿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医疗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应按重症监护护理-儿童(加收)收费。

9.如危重症、早产儿等医疗机构不允许患者陪护的病房,能否收取免陪照护费

医疗机构出于管理需要,规定危重症、新生儿、早产儿、精神病、干细胞或器官移植等病房不允许患者家属陪护,不得收取 免陪照护费

10.重症监护护理价格构成中有 喂食,能否同时收取 肠内营养输注护理

重症监护护理价格构成中的喂食指生活照护范畴内的喂食,肠内营养输注护理属于专项护理,可以与重症监护护理同时收取。

11.同根管路可同时进行胃肠减压和肠内营养灌注,在对该管路进行护理时,可否分别收取引流管护理费肠内营养输注护理费

不能重复收取。同一管路能够起到胃肠减压、肠内营养灌注等多种不同功能的,不得同时收取引流管护理肠内营养输注护理,医疗机构可就高收取其中一项护理费用。

12.气管切开护理费能否与换药同时收费?

不可以气管切开护理费价格构成中已明确包含更换敷料及固定物,必要时行气道给药,现有换药价格项目不得气管切开护理费同时收费。

13.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开展的营养风险筛查、呛咳风险评估、生活能力评估等评估能否按临床量表评估收费?

分级护理价格构成中已经包含评估事项,且营养风险筛查、呛咳风险评估、生活能力评估等评估事项属于护理人员观察患者病情、评估护理等级的必要操作,已通过分级护理价格水平体现资源消耗,不再以 临床量表评估 的名义额外收费。

14.重症监护护理费单独明确不含监测项目费用,特级护理、I级护理等分级护理是否包含监测项目费用?

不包含。立项指南明确界定护理、监测、治疗等医疗服务事项边界,各类护理类价格项目中均不含监测费用,医疗机构提供的监测服务可按项目据实收费。

15.医疗机构开展远程会诊,应如何收费?

会诊费(远程会诊)由就诊地医疗机构向患者收费,价格水平按受邀方医疗机构所在地价格标准执行。例如,A院邀请B院医疗机构进行远程会诊,A院远程会诊价格水平为P1元,B院远程会诊价格水平为P2元,收费时应由A院向患者收取P2元,具体收益回报分成由两院自行确定。

16.医疗机构邀请外地专家来本院坐诊,应如何收费?

专家异地坐诊的,执行邀请方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价格政策,按相应职称级别收取门诊诊查费。

17.医疗机构邀请外地专家前来本院会诊的,应如何收费?

按照上门服务费+会诊费(院外)的方式收费,上门服务费按受邀地医疗机构自主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会诊费按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价格政策执行。

18.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动态心电图(Holter检测),进行居家监测时,能否收取远程监测费?

医疗机构开展动态心电图检查的,可收取动态心电图检查费,不应收取远程监测费。

19.新生儿在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能否同时收取床位费(重症监护)和新生儿暖箱费?

新生儿暖箱费本质属于一类特殊床位费,新生儿入住重症监护病区的,医疗机构可收取床位费(重症监护),不同时收取新生儿暖箱费。

20.新生儿出生28天后,确需进一步暖箱治疗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能否收取新生儿暖箱费?

新生儿暖箱费服务产出已明确,收费范围不限于新生儿、早产儿,婴儿确有必要在暖箱接受治疗的,可按此收费。

21.医疗机构设有百级、千级、万级层流洁净标准床位的,如何收取床位费?

医疗机构相应病房满足I级洁净用房相关要求的,可收取床位费(层流洁净);不满足相关要求的病房,按普通床位费收取。

22.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立项指南中的各类灸法是否可单独收取艾条、艾绒费用等?

不可以。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立项指南已明确将施灸制品及间隔物制备纳入价格构成,作为基本物耗,不单独收费。

23.中医外治类项目价格是否包含中药饮片?

原则上不包含。不同中药饮片价格差异悬殊,难以直接纳入医疗服务价格构成,可根据医生处方单独收费。已明确纳入立项指南基本物耗的情况除外。

24.中药贴敷面积指的是贴敷的面积、药物的面积还是患处的面积?多部位贴敷如何收费?

中药贴敷面积以患处面积计算。多部位中药贴敷时,应按多个部位累积面积计算。例如,三个中药贴敷面积之和满足中药贴敷(大)面积要求时,可按主项目和加收项累计收费。

25.医疗机构使用子午流注穴位治疗仪进行针灸对应哪个项目收费?

子午流注穴位治疗仪属于应用仪器产生的电、热、冷、磁、振动、光等各类效应替代针具完成针法操作的针刺治疗,按 仪器针法 收费。

26.关节脱位手法整复能否同时收取骨折手法整复费?

可以。患者同时关节脱位和骨折的,医疗机构可据实提供服务,据实分别收取两项费用。

27.骨折手法整复能否同时收取小夹板固定术费用?

可以。手法整复术价格构成中的 必要时固定 指配合手法整复而使用的固定,如绷带包扎固定,不可单独收费。若患者病情需要,在手法整复术后另行实施小夹板固定治疗的,可收取相应费用。

28.中医同时行中医推拿、拔罐、灸法时,是否可以分别收费?

可以。如医务人员分别进行推拿、拔罐等多种治疗时,可以分别收费。但医疗机构运用罐具进行推拿达到治疗目的时,应按中医走罐收费,不得同时收推拿+拔罐。

29.医疗机构开展刮宫、人工流产时,能否同时收取宫颈内口检查费?

宫颈内口检查属于刮宫、人工流产的必要步骤,医疗机构不应同时收费。

30.医疗机构开展妇科手术时,能否同时收取子宫动脉结扎费?

医疗机构应根据子宫动脉结扎是否属于手术的必要步骤,确定是否收费。如子宫动脉结扎属于妇科手术(如子宫全切术)的必要步骤,则医疗机构不应同时收取子宫动脉结扎费;如不属于手术的必要步骤,则医疗机构可同时收取手术费用和子宫动脉结扎费。

31.妇科立项指南中的阴蒂整形费、阴唇整形费和美容整形立项指南中的阴蒂美容整形费、阴唇美容整形费,如何区分和收费?

如属于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可按妇科类价格项目收取;如患者有美容整形需求,在患者知情同意且医院符合美容整形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美容整形类价格项目收取,美容整形类项目具体诊疗资质要求以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32.单次子宫活检中,医疗机构同时取子宫内膜、子宫颈、子宫颈内膜三个部位的样本,能否分别计费?

子宫活检费计价单位指一次完整的子宫活检取样过程,取样过程中涉及多个部位的,应按一次收费。

33.医疗机构能否同时收取宫内节育器放置费和宫内节育器取出费?

因临床需要,医疗机构确需更换节育器的,医疗机构可依规据实收费。

34.医疗机构为男性患者开展盆底相关手术,能否收取相应费用?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需要,确有必要进行盆底重建或盆腔肿瘤切除等盆底手术的,可依规据实收取相应费用。

35.医疗机构在同一治疗过程中针对同部位开展臭氧、红外线等不同特殊治疗的,能否收取两次妇科特殊治疗费用?

妇科特殊治疗费计价单位为部位,医疗机构在一次治疗过程中利用多种方式针对同部位开展特殊治疗的,根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立项原则,应按1次计价收费。

36.医疗机构针对同部位开展常规治疗或特殊治疗,能否同时收取常规治疗和特殊治疗费?

医疗机构针对同部位同一疾病开展常规治疗和特殊治疗的,根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立项原则,可按收费标准较高的特殊治疗价格项目就高收费,不叠加计费。

37.医疗机构开展阴道壁活检应如何收取费用?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情况,确需单独开展阴道壁活检时,可按子宫活检据实收费。但同时做子宫活检和阴道壁活检,按1次计费,不得在一次诊疗中单独分开收取费用。

38.子宫肌瘤切除费(常规)是否可同时收取子宫肌瘤切除费子宫腺肌病灶切除(扩展)?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确需同时开展子宫肌瘤切除、子宫腺肌病灶切除的,根据实际开展情况据实收取。

39.人工流产费和清宫费是否能同时收取?

人工流产费价格构成中不包含去除宫内异常组织,或取出宫内组织。如根据临床需要确有必要开展清宫的,可依规据实收取清宫费。

40.医疗机构(120中心)在救护车转运患者过程中,提供心电监护,能否收取远程监测费?

远程监测计价说明已明确,能够提供远程实时监测、数据实时传输监测服务的,医疗机构可收取远程监测费。医疗机构在救护车转运过程中,利用监护仪提供心电监测服务,仅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不得收取远程监测费。

41.医疗机构开展院内抢救时,能否收取心脏电除颤和气管插管费用?

院内抢救费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不含心脏电除颤、气管插管等心肺复苏方式,医疗机构抢救过程中可依规据实收费。

42.医疗机构制定放疗计划时,涉及患者不同部位的,能否按部位收取放疗计划制定费?

放疗计划制定的计价单位指:一次完整的放疗计划。同次放疗计划制定涉及不同部位的,应按一次放疗计划制定计价收费。

43.医疗机构开展康复训练时,能否收取其他物理治疗项目费用?

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同时开展康复训练和物理治疗的,可依规据实收费。需说明的是,意识功能训练主要依赖物理治疗仪器开展,已涵盖声、光、电等各种感觉刺激费用,如已收取意识功能训练费,不应同时收取相关物理治疗价格项目费用。

44.医疗机构通过多种检查方式(徒手肌力检查、关节活动度检查等)得出运动功能障碍诊断的,能否按项收取运动功能检查费?

运动功能检查计价单位指:检查并得出结论的完整过程。医疗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得出运动功能障碍结论的,应按一次检查计价收费。

45.医疗机构同时去除干细胞中多种成分,如何计费?

干细胞成分去除费计价单位为成分,医疗机构可按实际去除的成分种类收费。例如,一次治疗中同时去除红细胞与血浆,可收取两次费用。

46.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血液辐照费和辐照血收费的关系?

如血站、血库提供的血制品已经过放射辐照处理,医疗机构可收取血制品相关费用。如血站、血库提供的血制品未经过放射辐照处理,由医疗机构自行辐照的,医疗机构可按照人・次收取血液辐照费。

47.医疗机构收取精神科监护时,能否同时收取精神康复治疗等其他费用?

医疗机构在符合行业规范的情况下,向精神科监护期间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48.医疗机构为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的监护事项,如何收费?

护理类立项指南已设立精神病人护理,医疗机构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49.医疗机构通过线上实时视频交互手段提供心理咨询的,能否收取心理咨询费?

立项指南使用说明已明确,心理治疗指线下或运用线上实时视频交互手段实现的治疗,录音录像等不得按此收费。

50.医疗机构收取烧伤抢救费时,能否同时收取院内抢救费?

烧伤抢救费属于抢救费的特殊场景,不同时收取其他类别抢救费。

51.医疗机构点痣时,应如何收费?

医疗机构点痣可根据具体方式选择相应价格项目收费,如医疗机构选择化学方式点痣,可收取皮损治疗费 常规);如医疗机构选择激光等方式点痣,可收取皮损治疗费 特殊); 如医疗机构选择切除、剜除等方式去除痣以及周边组织,可收取浅表肿物去除费。

52.体被系统中的面积指肿物面积还是切除皮肤的面积?

体被系统立项指南中的面积指肿物的实际面积。

53.同台手术中,医疗机构采取多种麻醉方式,开展联合麻醉能否同时收费?                                              

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确有必要开展联合麻醉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54.医疗机构能否同时收取麻醉监护下镇静局部麻醉

麻醉监护下镇静的服务产出为使病人处于清醒镇静状态,为有创操作或检查创造条件,局部麻醉服务产出为暂时阻断神经传导,产生局麻效果。医疗机构确有必要同时开展麻醉监护下镇静和局部麻醉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55.医疗机构通过药物吸入等方式进行镇静,能否收取 麻醉监护下镇静

麻醉监护下镇静中的药物注入包括但不限于注射、吸入等各类方式,医疗机构根据临床规范开展麻醉监护下镇静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56.医疗机构在麻醉监测过程中,开展动脉穿刺置管术、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等,能否单独收费?

麻醉类价格项目价格构成中的静脉穿刺指麻醉过程中的必要穿刺环节,医疗机构开展动脉穿刺置管、中心静脉穿刺置管等独立于麻醉操作的穿刺时,可依规据实收费。

57.医疗机构开展麻醉时,能否同时收取有创 / 无创呼吸机辅助通气

麻醉类价格项目价格构成中已包含机械通气,医疗机构不应额外收取有创/无创呼吸机辅助通气

58.医疗机构针对两个及以上部位使用神经阻滞麻醉,能否多次计费?

局部麻醉费(神经阻滞麻醉)计价单位为次,单次以 2 小时为基础计费,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不按部位计费。

59.患者由分娩镇痛下的自然分娩转为剖腹产,医疗机构提供椎管内麻醉或全身麻醉,能否收取相关麻醉费用?

分娩镇痛、椎管内麻醉或全身麻醉的服务目标、麻醉流程和应用场景有较大区别,临床诊疗确有需要的,可按计价单位分别收取分娩镇痛和椎管内麻醉或全身麻醉

60.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眼科等治疗或手术时,应收取局部麻醉费(局部浸润麻醉)还是局部麻醉费(神经阻滞麻醉)

医疗机构应根据治疗及手术位置、目的判断具体麻醉类型,据实按相应价格项目收费。如麻醉药物直接注射在黏膜下或周围组织内,作用于局部神经末梢,应按局部浸润麻醉收费;如药物注射在神经主干附近,阻断神经传导,应按神经阻滞麻醉收费。

61.麻醉类价格项目按时长计价收费,医疗机构如何确定麻醉结束时间节点?

医疗机构应结合麻醉监测记录确定麻醉结束时间,麻醉计价结束时间应与监测系统结束时间保持一致。

62.麻醉项目价格构成中包含术中各类监测成本,具体包含哪些监测项目?

麻醉类立项指南中的监测指由麻醉医生实施,与麻醉操作直接相关的各类监测项目,不包括其他类别立项指南中设立的、用于提高治疗或手术精确度的监测类价格项目,例如神经系统相关立项指南中的颅内压监测费”“神经电生理定位监测费 等,医疗机构开展此类监测服务,可按相应价格项目依规据实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