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医保数据“两结合三赋能”建设项目造价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拟对西藏自治区医保数据“两结合三赋能”建设项目造价评估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医保数据“两结合三赋能”建设项目造价评估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采购预算 |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
1 | 西藏自治区医保数据“两结合三赋能”建设项目造价评估服务 | 1 | 项 | 10万元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四)项目完成期:20天。
(五)成果提交地点: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指定地点。
(六)提交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西藏自治区医保数据“两结合三赋能”建设项目造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需确保评估全过程受控,出具的评估报告须符合采购人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并对出具的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负责。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条件;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项目分包和转包;
(四)近三年内无自治区(省、直辖市)级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五)具备软件造价评估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正常休息),上午0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二)获取地点: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楼304办公室
(三)获取费用:无。
(四)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时提供);
4.提供软件造价评估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上述资料及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相应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时间:2024年8月29日下午16:00前;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下午16:00;
(三)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楼304室(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
(四)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9日下午16:00;
(二)会议地点: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楼315室(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
六、信息发布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仅在“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ylbzj.xizang.gov.cn/)”上发布。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91-6609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