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收费价格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收费价格的通知
藏医保〔2021〕8号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决定调整我区新冠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250403066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三级公立医疗机构80元/人次、二级及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72元/人次(均含检测试剂)。
二、调整“250403067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价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4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项目内涵等。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29日起执行,附件所列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服务项目价格为全区最高限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之前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检测项目价格表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2021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