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一、采购单位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甲方)。
二、采购项目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一年(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服务内容
(一)对甲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查法律事务文书,各类合同以及用于单位内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劳动等诉讼、调解、仲裁,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涉及甲方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代理3次以内乙方不再收取代理费用,超过3次的经协商一致签订代理合同并由甲方支付相应代理费用。
(四)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重大活动的咨询、调查、谈判和签约活动,给予法律上的指导和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五)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六)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开展普法宣传、法治讲座。
(七)受甲方委托,送达或者签收法律文件。
(八)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服务方式
(一)根据甲方约请、交办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开展普法宣传、法治讲座。
(三)每周二、四派一名法律顾问到甲方坐班,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法律服务。
五、采购预算
预算8万元(包含在拉萨市内开展法治讲座、普法宣传的费用),超过预算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影响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谈判。
(三)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不少于3名专职职业律师,近三年未受过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国家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执业8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2名。
(五)有不少于连续3年的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经验。
(六)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的涉行政机关的诉讼或非诉讼业务。
七、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4月3日18:00(北京时间)。
八、报名地址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楼312室(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琳
联系电话:0891-6609805
十、其他补充事宜
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