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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区医疗服务价格评审专家的函
发布日期:2021-06-28 10:39:13 来源:医疗保障局 作者: 分享到:

关于推荐全区医疗服务价格评审专家的函

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药监局,各级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局拟组建全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专家库,动态开展全区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现将推荐专家事宜函告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技专家组成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物价、医保、财务专家组成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具有相应岗位管理经验,熟悉物价、医保和财务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

3.网络信息专家组成员要求具有相应岗位管理经验,熟悉网络工作,能够熟练操作相关系统的工作人员;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乐于奉献,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调研、论证、指导、培训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工作任务;

6.其他必备条件。

(二)推荐、确定专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填写《西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3月18日之前报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含电子版)。

2.区医疗保障局对推荐专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全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审专家库。

二、名额分配

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药监局从本单位各推2名专家;

各级相关医疗机构以科室为单位至少推荐2名(不设上限)以上专家。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本领域专家,并按时报送推荐名单。

附件:西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项自评审专家推荐表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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