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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举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2-01-17 18:04:48 来源:医疗保障局 作者: 分享到:


                                                  

西藏举行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解读新闻发布会

西藏自治区

  

2021-11-30

  

  

苏鄂: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雪红同志,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张伟同志,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处副处长杨金桥同志,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格桑同志,向大家解读《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回答大家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中央驻藏新闻媒体、自治区主要媒体和各新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首先,请郑雪红同志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郑雪红: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莅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近期,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之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两个实施意见是我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也是在新的历史起点推进医疗保障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以上两个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相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和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健全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医疗保障制度,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全区医疗保障部门组建以来,顺利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现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截至目前,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43.51万人,参保覆盖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贴。先后落实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的245个药品、3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平均降幅分别达到77%73%,共计节约医保基金3亿元以上。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三年来累计追回医保资金6300余万元。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西藏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区内74个县(区)已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全区参保人员可持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任一介质在区内或跨省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及时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由最初的200/人次下调至60/人次,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滚存结余中安排6.02亿元专项预算资金指标,用于保障我区2021年度新冠疫苗采购和接种费用。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日益增长,推进“健康西藏”建设对医疗保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我区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在满足群众多元医疗保障需求上还存在差距,基金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监管力量薄弱,经办服务体系仍需完善,医保、医疗、医药治理协同性有待增强。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各族干部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二、主要内容

  

(一)《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部分。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领会中央改革精神,全面把握我区医疗保障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提出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日益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协调发展,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强边兴边医疗保障政策更加实惠;打击欺诈骗保持续保持高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成效明显,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更趋合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经办服务体系运行高效平稳,群众看病就医便捷度显著提升。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本着"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全面部署我区医疗保障改革工作,围绕"1+4+2"的总体改革框架,提出了22项具体改革措施。"1"是建成一个体系,即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4"是健全四个机制,即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2"是完善两个支撑,即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和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最后是强化组织保障,强调在改革过程中强化党的领导和夯实部门责任。

  

(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部署推进我区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包括“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完善保障措施”“工作要求”5个部分,明确了“1+7+4+5”改革“路线图”和“任务书”,提出了19项具体改革任务。“1”是聚焦一个目标,即到2025年,我区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7”是建立健全七项监管制度,即健全监督检查、协议管理、智能监控、举报奖励、信用管理、综合监管、社会监督等监管制度。“4”是明确四项监管职责,即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监管、落实医药机构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5”是完善五项保障措施,即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及规范保障、强化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能力保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体系改革等。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好以上两个实施意见的宣传解读和细化分工,压实压紧改革责任,总结推广改革经验,推动我区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谱写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上展现更大作为。

  

我的介绍就这些,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朋友对我们的改革以及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谢谢大家!

  

苏鄂: 

  

感谢郑雪红同志的介绍。接下来进入媒体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就自己关心关注的问题向发言人提问,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前请报所属新闻机构。

  

  

西藏广播电视台记者: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请问发言人,“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包括那些?如何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发展?

  

  

张伟:

  

感谢您的提问。《实施意见》基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度保障现状和各族干部群众多元诉求的考虑,针对现有制度体系中补充性医疗保险发展程度不高、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作用发挥有限的问题,在改革目标中明确了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框架。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总结起来就是“3+3”6层医疗保障体系,分为由政府主导的基本+补充+救助“三重保障”,体现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保障功能;由社会和市场参与的商保+慈善+互助,旨在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满足各族干部群众多元医疗保障需求。具体来说:第一个层次,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要求是依法覆盖全民,落实基本保障。第二个层次,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制度,主要对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发挥延伸性、补充性保障。第三个层次,医疗救助重点针对特殊困难群众和患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群,承担兜底保障。第四个层次,商业健康保险,包括普通商业健康保险和实行个人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第五个层次,慈善捐赠,主要是体现企业责任、发挥公益作用。第六个层次,医疗互助,包括工会主管的职工医疗互助,主要功能是进一步夯实托底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我区《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积极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主要有4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医保目录,规范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办法,合理设置不同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推进职工个人账户改革,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二是规范完善补充医疗保险。结合补充医疗保险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相应制度。明确脱贫后5年过渡期内,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致贫返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逐步取消封顶线。进一步完善针对高高原特点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协同发挥综合保障功能,减轻大病患者负担。三是强化制度托底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出台我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继续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大骨节病救治救助和青少年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救治工作,减轻困难群众费用负担。四是稳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同时,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鼓励工会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进一步发挥好兜底保障作用。

  

  

西藏商报记者: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保命钱”,请问发言人,我区在打击欺诈骗保上有哪些举措,下一步将如何进一步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

  

  

杨金桥:

  

感谢您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就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我区医保部门始终把强化基金监管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一是抓常态监管,推动形成强劲有效震慑力量。我们以全区定点公立和非公立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专项治理、飞行检查、自查自纠、“回头看”、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多种形式,突出治理重点,分门别类“对症监管”“常态监管”。对定点公立医药机构,重点治理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等行为;对非公立医药机构,重点治理虚假结算、诱导住院、人证不符、诱导参保人员套刷医保卡购买药品以外商品等行为;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坚持刀刃向内,着重治理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支付医保费用等行为。2019年以来,全区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4200余家(次),处理定点医药机构500余家(次),暂停医保服务协议84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9家,处理参保人员5人,追回医保资金6300万元,行政处罚83万元。通过常态监管,实现了监管“无禁区”、处罚“零容忍”,持续巩固了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力量。二是抓制度建设,推动形成切实管用长效机制。先后出台举报线索查处工作制度、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基金监管重大案情曝光制度以及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首期聘请37名监督员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形成综合监管、联合惩治、社会共治的基金监管工作格局,为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抓宣传造势,推动形成基金监管良好氛围。每年定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利用西藏日报、西藏商报等主要媒体公布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方式和举报渠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相关政策和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持续巩固“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推动基金监管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一是完善基金监管体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二是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十四五”期间实现医保基金使用全环节、全流程、全场景监控。完善医疗服务监控规则,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医保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实施基金运行全过程绩效管理。三是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严格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处罚标准等,推进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体系,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为平台,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发挥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力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保命钱”。

  

  

西藏青年报记者:

  

目前我区已启动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但部分群众对个人缴费标准上涨存在一定疑虑,请问发言人,能否解答一下?

  

张伟:

  

感谢您的提问。城乡居民医保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每年国家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对全国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作明确规定,一般是财政补助逐年上涨,个人缴费标准也相应提高。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可以看出来,财政补助是“大头”,居民个人缴费是“小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目前,我区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已达到了年人均615元,较国家标准人均高出35元。与此同时,考虑客观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我区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保留了2个档次,分别为130元和320元。一方面,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有充分的选择权,缴得多、报得多,也体现了权力义务对等的原则。另一方面,合理调整筹资水平,可以有效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水平、实现制度可持续、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医疗需求。为助力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针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我区实行的是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或定额补贴,有效减轻困难群众经济负担。按照政策规定,凡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保,同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再另外缴费。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以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赔付限额达到了14万元。结合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今年我们又出台了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封顶线内进行100%比例救助,对低保对象在封顶线内按95%比例救助,对城乡低收入人口在封顶线内按90%比例救助。总的来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的调整,既有利于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基金和制度可持续,也有利于稳步提高居民医保保障水平,做到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继续落实好国家对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好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进一步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成果,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更有保障、更得实惠。

  

  

经济日报西藏记者站记者: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经先后开展了五批,请问发言人,我区在推动国家中选药品落实落地上取得了哪些成效,给老百姓带来了哪些实惠?下一步对这项工作有何考虑?

  

  

格桑:

  

感谢您的提问。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医保局坚持向改革要红利,以着力解决好群众最急最盼最忧的紧迫问题为切入点,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全面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努力让人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着力化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等焦点问题,让改革成果“看得见、摸得着、真正惠及广大群众”,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已先后落地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5批次共计218个品种。经初步统计,集采前相关药品采购价与集采中选价相比,最高降幅达99.13%;按照全区约定采购量计算,预计可节约医保基金2.75亿元以上。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一是患者用药负担明显减轻。以糖尿病治疗药物二甲双胍为例,集采前价格为8.5/片,每年用药费用约6200元,集采后价格降至0.0357/片,每年用药费用降至26.06元。患者的用药负担减轻是显而易见的,这都是实施药品集采带来的红利。二是病种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覆盖了麻醉、免疫风湿、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等重大疾病治疗领域,病种覆盖越来越广,更多患者从中受益。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治理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问题,推进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稳步推进川藏和多省跨区域联合集中带量采购,有效扩大集采品种。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价格函询、约谈制度,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实惠的集采改革红利和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让各族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苏鄂:

  

刚才,郑雪红同志向大家解读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三位发言人就记者朋友所提的问题作了回答。

  

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参与和提问。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郭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