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目录(2026年)》
为持续健全我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更好满足职工及其近亲属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支持引导商业保险发挥补充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能。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目录(2026年)》,共推出可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购买的25个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产品,供全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自愿为本人及家庭共享成员选购,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暂行办法》(藏政发〔2019〕21号)精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藏医保〔2024〕42号),经过2025年一年的落地实施,改革总体运行平稳,投保渠道畅通高效,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改革红利初步显现。为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增强保障效能,经商业保险公司申报、金融监管部门审核、履行遴选评价等程序,研究制定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目录(2026年)》。
二、主要内容
(一)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的商业保险均为监管部门批准备案和合规审查,且不带投资理财性质和保险期内返还条款的产品,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参保人可通过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本人或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成员购买已公布《目录》中的商业保险产品。参保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产品个人账户余额须在3000元以上,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超出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二)《目录》中商业保险产品的具体内容(包括保费、保额、保障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解释,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参保人员自愿购买产品后,与商业保险机构以合同(协议)方式约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相关行为的责任主体为参保人员个人和商业保险公司。
(三)此次公布产品涵盖重疾、医疗、母婴、意外、护理、女性等多维度保障,其中多款产品拓展了特药保障、就医绿通、住院津贴、健康管理、高原安全等增值服务。产品支持干部职工参保人员通过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及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成员投保,我区职工可从“西藏医保”微信小程序中“个账购买商保”功能模块中自愿选择,目前部分保险项目已上线,其他项目后续将陆续推出。
附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目录(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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