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邀请川藏药械联合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川藏药械联合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招标代理机构参与遴选,并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17条的有关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应具备《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有关规定条件;
(三)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政府采购相关从业经验(提供近3年同类项目代理证明);
(四)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公告时间截止前10天内)、提供机构注册地财政部门三年内对其无任何处罚(处分)记录的声明函。
二、报名与选定方式
(一)现场报名。自本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带上有效证件(资质条件证明)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112室,填报相关信息完成报名。
(二)选定方式。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潜在参与遴选的代理机构为候选人,若已确定候选人因故失去资格,则按照顺序综合评分结果递补候选人。
联系人电话: 卓玛永西 0891-6609950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