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西藏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意见建议的通告
关于征求《西藏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增强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诚信服务意识,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根据《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和《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我局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局基金监督处。
联系人:张国越
电 话:0891-6609913
通信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
附件:西藏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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