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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发布日期:2022-04-08 18:06:47 来源:医疗保障局 作者: 分享到:

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看牢医保基金池”倡议书

尊敬的医保参保人:

你们好!

医疗保障基金涉及我们每一个人,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在新冠肺炎“战役”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基金的使用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欺诈骗保行为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管好、用好医保基金,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全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履职尽责、狠抓落实,持续开展以打击“三假”为重点的基金监管全覆盖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1年,全区共检查1365家定点医药机构,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381家,处理违规参保人员7人;追回医保基金4720.34万元,行政处罚109.15万元;累计收到举报线索5条,查实3条,查否2条;奖励举报人数1人,兑现举报奖励资金500元;主动曝光典型案例7起。

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不仅需要医保部门强有力的监管,更需要社会各界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和有力监督。在此,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向全区广大参保人员郑重发出倡议:

一、树牢守法意识只有维护好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才能保证参保人员日常看病就医有保障。社会各界人士要树立“医保基金为人民,基金安全人人护”的观念,从自身做起,珍惜医保权益,坚守法律底线、政策红线,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抵制骗保行为。广大参保人员要提高守法遵规意识,进一步增强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加强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保政策,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时刻保持警惕,争做宣传员、监督员,自觉抵制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要管好个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出借、不租借社保卡,不参与骗保行为。

三、积极监督举报。《西藏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最高可奖励举报人10万元。广大参保人员要树立主人翁意识,严格按政策享受医保待遇,敢于检举揭发身边的欺诈骗保行为,一旦发现医保欺诈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提供有关线索,共同抵制损害参保人利益的不法行为。

我们深知,打击欺诈骗保是一场全民战、持久战,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响应。希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监督医保,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我们的“保命钱”,杜绝欺诈骗保问题发生!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48       


《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西藏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冒名顶替)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它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它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它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它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对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渠道:

自治区医保局:0891-6609836  xzybjjjdc@163.com

拉萨市医保局:0891-6569960  lssybjjjjdk@163.com

日喀则市医保局:0892-8954770/8822407  rkzylbzjybzx@163.com

山南市医保局:0893-7826079  snybjjjd@163.com

林芝市医保局:0894-5816885  lzylbzj@163.com

昌都市医保局:0895-4822077  cdybjjjdk@163.com

那曲市医保局:0896-3929131  nqsybj@163.com

阿里地区医保局:0897-2570090  alyb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