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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3年度医保 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1 21:26:39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分享到:


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3年度医保

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磋商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3年度医保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委托选定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

一、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1.项目内容。选定一家绩效评价机构分别赴七地(市)、自治区本级医保部门,参照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手册》,全面复核七地(市)、区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重点复核七地(市)、区本级对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等方面情况。按补助资金项目出具《2023年度       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对核查确认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依据国家医保局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出具《西藏自治区医保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草拟稿)》,涵盖医保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部门预算资金、医保基金等方面绩效指标。

2.项目预算金额:21 万元以内。

二、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17条的有关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符合《西藏自治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92号)第8条有关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受委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

4)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近三年来(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之日起)未因经营活动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罚,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

5)符合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3.提供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询价时间截止前10天内),以及近三年内无自治区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三、报名与选定方式

1.现场报名。自本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带上有效证件(资质条件证明、人员资质证件)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311室,填报相关信息完成报名,并领取《评分标准表》。

2.选定方式。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次预算控制数,磋商小组集体审核供应商资质、报价单、应标文件等资料,确定磋商结果,按得分高低顺序,取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四、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西藏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的为准。

2.项目联系电话0891-6609879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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