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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8 16:38:51 来源:医疗保障局 作者: 分享到: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统一调整为:单人单样检测价格16元/人次(含检测试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多人混检价格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为2元/人次;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执行“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总额不高于每人份6元。

三、以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各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要充分考虑到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效应,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多人混检价格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进一步降低计费标准。

四、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五、涉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藏医保〔2022〕21号、藏医保〔2022〕26号文件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2年6月9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最高限价

说明

250403066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标准品、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荧光扩增,进行定量分析,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次

16


250403066a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多人混检)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标准品、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荧光扩增,进行定量分析,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次

5


250403068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指采集样本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含样本采集、处理、标记、回收、出具判断和审核结果,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

2

“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总额不高于每人份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