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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9 20:10:24 来源:医疗保障局 作者: 分享到:

停机公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全区医保系统2021年度结转工作,将于2021年12月31日21时起统一关闭全区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年度医疗费用清算、个人账户计息、医保政策调整、药品目录更新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停办时间

    2021年12月31日21:00时至2022年1月1日09:00时,现有医保系统停机,全区各项医保业务暂停服务。

二、业务恢复时间

医保信息系统预计2022年1月1日09:00时恢复运行。

三、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1.2021年12月31日21:00前需要办理出院手续的,请及时办理。

2.2022年1月1日00:00后需继续住院治疗的,2022年出院结算时,HIS系统根据项目实际收费日期把2021与2022年的医疗费用分成两笔费用进行结算,打上中途结算标志,2022年结算医疗费用时将不会收取起付线。

3.若定点医疗机构中途结算标志未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接口标准改造完成的,必须抓紧时间进行改造,否则病人再次出院结算时将收取起付线,所造成的舆情自行负责。

    4.自2021年12月31日21:00起,参保人员在全区医保系统停机期间需购药的,请合理安排,避开停机时间。

5.2021年新版医保目录在系统停机后进行更新,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在系统启动后,重新下载新版医保目录。

6.各级医保部门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系统协议结束日期进行核查,协议结束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的要及时进行续约,以免影响2022年医保正常结算。部分协议结束时间为空的,要及时进行维护。

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时,各级医保部门须按计息方案样本,填写具体计息利率,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报送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张贴停机公告,并向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各参保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根据公告告知内容,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