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加快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根据我区《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藏医保〔2020〕61号)有关规定,拟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现予以公示(见附件1-2)。
公示期:2021年10月9日- 10月15日。
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891-6609800,联系电话:0891-6609827。
附件:1.拟新增西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拟新增藏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