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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整治行动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13 17:24:24 来源:医疗保障局 作者: 分享到: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

监管专项整治行动购买第三方服务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号)和《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医保发〔2021〕20号)要求,我局计划于近期联合相关部门,对9家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我区山南市、阿里地区6-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工作,因检查工作涉及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大数据分析、医疗费用检查和财务信息检查,为保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要求,决定通过政府采购形式购买第三方协助服务。现拟对西藏自治区医保局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整治行动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整治行动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采购人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3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预算打击欺诈骗保专项经费

(六)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项目内容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需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安排信息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临床医师专业人员,按照采购人的统一组织和分工,根据2021年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求,配合委托方对9家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我区山南市、阿里地区6-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根据医保相关政策对医保结算数据和医院HIS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筛查服务;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医疗行为、医疗文书以及医保协议落实和医保政策执行情况;

(三)根据医保数据分析筛查及现场抽查情况,撰写有关检查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有医保基金检查或医疗机构审计相关的资质及项目业绩。

(三)其他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

2.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9日9:30-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楼105室(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7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楼105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磋商地点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楼三楼315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楼105室(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

邮    编:850000

联 系 人:加措

联系电话:18989996929

传    真:0891-6609836

电子邮件:xzybjjjdc@163.com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3日